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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今开始集中供暖 不得低于16℃
来源:城市网 | 浏览:[47112]2015/11/15 0:00:00    
 
 西安今开始集中供暖 不得低于16℃

     室温多少算达标?保持在18℃±2℃,不得低于16℃

  有问题该找谁?先向小区物业反映,再找供热企业

  是否达标有争议咋办?可申请测温,由供热监管中心实地测量

  伴随着市政集中供热的正式开始,今日起,32部供热咨询投诉热线正式开通。这些热线将24小时不间断受理市民咨询、投诉,接受群众监督。凡投诉供热设施故障的,抢修人员将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。

  按照市政部门要求,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的投诉后,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;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,自接到报告后,30分钟内须进入抢修现场,并在停热后2小时内及时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,并向供热监管中心书面报告。

  根据《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》规定,采暖期内各集中供热企业要确保集中供热用户室内温度保持在18℃±2℃,不得低于16℃。为加快投诉处理进程,市政部门提醒,对供热质量问题的投诉,用户应首先向所在小区物业反映,其次向所在区域供热企业反映。产生纠纷的,可与所在区域热力企业联系,寻求解决。

  如果用户、物业公司、热力企业三方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,可向供热监管中心提出测温申请,监管中心将按序实地测量,出具室温测量结果,根据测量结果判定问题原因,划分责任,责令相关方改正。

  如供热企业怠于解决或用户对供热企业服务质量不满意的,可根据所在区域进行投诉:城六区用户,可拨打监管中心投诉电话88616941、13892818416;非城六区用户,可直接向所在区县供热主管部门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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